天元国际商品交易市场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试行)26
发表时间:2024-02-26 12:3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信息的发布、经营、传播和使用,保障购销商充分、及时、有效地获得信息,维护天元国际商品交易市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元国际”)的信息权利,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信息是指与天元国际交易的商品有关的任何信息与数据,以及能够直接或者间接传达全部或者部分前述信息与数据的表现形式,包括在天元国际交易活动中产生的所有商品的交易行情、各种交易数据统计资料、天元国际发布的各种公告和通知。 第三条 天元国际发布的信息分为法定披露信息和非法定披露信息。法定披露信息是指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交易规则,天元国际必须予以披露的信息。法定披露信息以外的属于非法定披露信息。 第四条 天元国际对信息享有所有权,未经天元国际授权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与天元国际信息有关的业务,包括发布、经营、增值开发或者传播等。 第五条 天元国际可以独立、与第三方合作或者委托第三方对天元国际信息进行经营管理。 第六条 天元国际提供信息实行有偿原则,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为协助监管部门或者其他相关单位履行监管职责而提供的除外。 第七条 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等原因,导致天元国际信息及设备传输中断或者发生故障无法正常运作时,天元国际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八条 天元国际信息的发布、经营、传播和使用适用本办法。天元国际、购销商、信息服务机构、软件开发公司,以及其他经营、传播和使用天元国际信息的组织及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 信息内容及发布 第九条 天元国际通过计算机购销系统、天元国际官网和其它途径发布天元国际的有关文件和数据资料,向购销商提供交易行情及相关的行业综合信息。 第十条 天元国际发布的信息包括: (一)商品名称、商品代码、交收日期、交收价格、成交量、交收仓库信息等其他需要公布的信息; (二)新增购销商品及减少购销商品以及与新增购销商品配套的规则制度; (三)天元国际新业务规则以及原有业务规则的修订、更新、废除等信息; (四)其他需要披露的重要信息。 第十一条 信息发布应根据不同内容按实时、每日、每周、每月、每季度、每半年、每年定期发布。 第十二条 天元国际、购销商、指定结算银行、交收仓库、市场服务机构、质量检验机构、第三方监管机构不得泄露与天元国际业务相关的商业信息,不得发布虚假的或带有误导性质的信息。 第十三条 天元国际产生的交易信息归天元国际所有,未公开的交易信息属于天元国际的商业秘密。未经许可,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披露、泄露和传播。 第十四条 为天元国际计算机购销系统和专业网站提供软硬件服务的专业机构必须遵守与天元国际签订的有关协议,履行保密义务,保证交易设施的安全运行和交易信息发布的及时性、准确性。 第三章 信息传播及使用 第十五条 对有传播天元国际信息需求的组织和个人,应向天元国际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后,与天元国际签订信息传播合同方可使用。未经天元国际授权许可的组织和个人,不得使用传播天元国际信息。 第十六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传播天元国际信息时,应保证其真实、准确、完整,并且在传播过程中明确说明信息来源于天元国际。 第十七条 传播天元国际信息的组织和个人,应防止其传播对象未经天元国际许可进行交易市场信息的再传播,并协助对其传播对象进行监管。 第十八条 天元国际有权对传播和使用本市场信息的组织和个人进行调查,调查的范围包括信息传播和使用目的、方式、购销商情况以及收费情况等内容。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 对未经天元国际许可,擅自发布、传输和传播交易信息的机构和个人,天元国际有权终止其接收、传输和传播信息,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和修订权属于天元国际。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天元国际商品交易市场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