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元国际商品交易市场有限公司
Tianyuan International Commodity Trading Market Co., Ltd

天元国际商品交易市场有限公司-购销商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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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4-02-27 12:34

甲方:天元国际商品交易市场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700668898439Y

联系电话:4009957017

联系地址:驻马店市淮河大道与驿城大道交叉口置地国际广场2号楼1522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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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条款

【审慎阅读】在办理注册开户、线上签约等事宜前,请购销商务必审慎阅读、充分理解《天元国际商品交易市场有限公司风险告知书》《天元国际商品交易市场有限公司购销商协议》《天元国际商品交易市场有限公司购销商管理办法(试行)》《天元国际商品交易市场有限公司购销商适当性管理办法(试行)》等(以下合称“购销商协议文件”)各条款内容,乙方务必审慎阅读、充分理解各条款内容。如购销商对购销商协议文件内任何条款有任何疑问,可向甲方咨询。

【签约动作】本协议是乙方与甲方之间就参与甲方提供的订单交易业务相关事项达成共识,乙方确认已完全阅读了甲方业务规则的相关内容并认可其内容,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天元国际商品交易市场有限公司购销商管理办法(试行)》《天元国际商品交易市场有限公司购销商适当性管理办法(试行)》《天元国际商品交易市场有限公司订单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天元国际商品交易市场有限公司订单交易结算管理办法(试行)》《天元国际商品交易市场有限公司订单交易交收管理办法(试行)》《天元国际商品交易市场有限公司订单交易风险控制管理办法(试行)》《天元国际商品交易市场有限公司系统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天元国际商品交易市场有限公司交易违规处理办法(试行)》以及天元国际商品交易市场有限公司官方网站(www.cntyce.com)公布的不断更新、新增的相关配套规则制度及通知公告等规定,经过平等协商,自愿达成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章 购销商声明

1.1乙方承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甲方订单交易业务规则相关要求,系具备从事订单交易业务资格的企业或自然人。

1.2 乙方承诺在签约注册开户前已经对甲方交易平台及其交易模式、交易规则、交易商品等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和了解,并完全认可甲方交易平台及其交易模式、交易规则、交易商品等的合法性,完全自愿进行注册开户签约并参与交易。

1.3 乙方承诺已阅读并充分理解甲方制定的订单交易业务的各项规则、管理办法等(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提示条款中所列之各项规则及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甲方规则制度”),并且在认可和遵守甲方各项规则制度的前提下参与订单交易业务。乙方承诺不存在国家法律法规及甲方规则制度等禁止或限制其交易的情形。

1.4乙方承诺已充分知悉订单交易业务的各项风险,充分理解《天元国际商品交易市场有限公司风险告知书》等相关风险提示文件的内容,并且,乙方承诺将依据自身经验、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谨慎控制、随时关注交易风险,并愿意自行承担相应的交易风险和损失。

1.5 乙方承诺同意按照甲方规则制度承担交易交收违约责任、支付相关费用并自愿承担因理解有误或交易操作失误而造成的一切损失。

1.6乙方承诺将妥善保管交易账户及其密码,并自主进行交易,不会将交易账户及其密码告知其他人代为进行操作,不会与任何第三人进行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等约定,不会相信任何关于收益承诺、无风险、保证本金、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等陈述与主张,否则由此所造成的损失将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

1.7 乙方理解并同意,任何关于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的信息及言论均是没有依据的,并且,任何关于交易以及行情的信息、分析、判断和建议同样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及风险,仅供参考,乙方承诺将谨慎对待该等信息,自主进行交易决策,并自行承担由此所造成的全部损失。

1.8 乙方承诺在签约及注册开户过程中所提供的所有证件、资料和信息均真实、有效、合法,乙方保证其资金来源合法,不得挪用公款或他人资金参与交易,也不使用养老金、债务资金、医疗费用等参与交易,否则由此所造成的损失及责任将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

1.9 乙方理解并同意,凡乙方与甲方、甲方授权的市场服务机构、制定结算银行、指定交收仓库、交易系统供应商、指定第三方质量检验机构及其他市场参与主体中的一方或多方因商品交易业务所涉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注册开户签约、入金、出金、交易、交收、结算、资金划拨、平台服务、咨询服务、系统服务、商品检验及其他相关服务)引起的或与之相关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乙方自愿将该等争议提交驻马店市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并承认其为最终仲裁结果,乙方对仲裁结果不得有异议。

1.10 乙方承诺已仔细阅读本协议及甲方规则制度的相关内容,并准确理解其含义,包括其中有关甲方的免责条款;并且,甲方已依法采取合理的方式向乙方提示了本协议及相关文件的相关条款(特别是免除或者限制责任的条款、争议解决条款等),并应乙方要求对相关条款的概念、内容及法律效果作了说明,乙方已经充分知悉并理解本协议及相关附件的所有条款。

1.11 乙方理解并同意,若乙方在甲方交易平台上的交易涉及欺诈交易、异常交易、违规交易或者乙方存在恶意、非法维权情形的,则甲方有权将乙方的相关信息在甲方交易系统、官方网站或第三方媒体上进行公示,乙方不得提出异议。且甲方保留暂停或终止乙方使用市场服务的权利。

第二章 交易内容

2.1 交易商品

甲方交易系统中展示的交易商品。

2.2 交易规则

甲方官方网站发布的订单交易业务规则及相关制度。

2.3 交易数量

参照甲方发布的相关商品合同交易公告及相关制度、公告执行。

2.4交易价格

不同交易商品的交易价格应以甲方交易系统显示和实际成交为准,行情分析软件显示的价格仅供参考分析使用,不得被视为有效的交易报价。并且,甲方交易平台上显示的交易价格可能会与其他途径或其他市场显示或报出的交易价格存在一定的差距,乙方应根据其对商品价格的自主判断决定是否参与交易。

2.5 交易时间

周一至周日(国家法定节假日另行通知):北京时间:9:30-11:30、13:30-16:00、18:30-20:30。

2.6 交易方式

乙方通过登录甲方订单交易系统客户端进行交易。

甲方在订单交易系统中形成的电子记录、数据电文等以电子形式存储的相关数据具有法律效力。

2.7 资金存管

乙方同意其用于交易的资金存放于甲方指定结算银行的资金存管专户中。乙方交易资金必须通过银行签约方式缴存,不得以任何现金或其他方式缴存。乙方缴存交易资金的行为并不视为其向甲方支付任何货款,乙方与甲方之间不存在任何买卖交易关系。

乙方理解并同意,乙方对其缴存的交易资金不享有任何利息,并且,乙方交易资金的标准以甲方规则制度以及业务开展过程中发布的通知公告等文件的要求为准,同时甲方有权对交易资金标准、缴存机构等相关事项进行调整。

2.8 费用

乙方在参与订单交易交收业务过程中,需支付交易手续费、交收手续费及其他在交易交收过程中所产生的各项费用。上述费用由系统根据交易指令从乙方交易账户中自动扣划,乙方确认已知悉各项费用规则。乙方同意向甲方缴纳根据法律法规之规定需代扣代缴的有关税费。

不同商品的交易费用可能存在差异,具体费用收取标准以甲方制定的相关规则制度及商品合同公告执行,且甲方有权对费用收取名目、标准进行调整,调整通知通过甲方官方网站公布。

2.9 预付货款

乙方在签订电子订单合同时,系统将冻结买卖双方一定比例的资金作为预付货款。具体预付货款比例参照甲方官方网站发布的商品订单交易合同公告以及交易过程中发布的公告通知。

2.10结算

乙方需在甲方指定的结算银行开立交易资金结算账户。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及指定结算银行处理相关资金差异情况。具体参照甲方订单交易结算管理办法以及甲方业务开展过程中发布的公告通知。

2.11 交收

乙方应按甲方的有关规定支付足额货款或交付足量货物,缴纳相关交收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收手续费等),选择交收方式和提货方式,具体参照甲方交收管理办法以及甲方业务开展过程中发布的通知公告等文件执行。

乙方同意并接受甲方指定质检机构检验结果为商品质量判定结果,并承担相应的检验费用。

第三章 风险管理

3.1 甲方以乙方交易账户中资金情况或订单盈亏情况来判定乙方的交易风险。具体参照甲方订单交易风险控制管理办法以及甲方业务开展过程中发布的公告通知。

3.2 乙方因为交易存在风险、遇到紧急情况或甲方认为必要的情况下,甲方将根据订单交易风险控制管理办法对乙方的订货进行代为转让,转让成交价格以当时交易行情价格为准,乙方须认可并承担代为转让产生的结果,不得持任何异议。

3.3 出现同方向连续极端行情等有可能引发市场发生重大风险状况时,甲方将根据订单交易风险控制管理办法对符合条件的乙方订货进行代为减少订货量,代为减少订货量价格以当日涨跌停价为准,乙方须认可并承担代为减少订货量产生的结果,不得持任何异议。

3.4 甲方根据市场风险情况,有权采取不限于调整预付货款比例、涨跌幅度限制、订货量限制、代为转让、代为减少订货量、特殊购销商报告和风险警示等措施。具体参照《天元国际商品交易市场有限公司订单交易风险控制管理办法(试行)》执行,乙方须认可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结果,不得持任何异议。

3.5 由于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变化、甲方规则制度的修订、紧急措施的出台等原因,甲方有权根据甲方规则制度对乙方采取风险控制措施,乙方须认可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结果,不得持任何异议。

第四章 注册开户及交易

4.1乙方在甲方订单交易系统客户端申请开立交易账户,并经过甲方审核,完成相关文件的签署后方可进行交易。交易账户实行一户一码制。

4.2 乙方为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其他经济组织、机构投资者申请成为购销商的,应按以下要求提交资料,注册开户: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下载天元国际商品交易市场有限公司客户端或者识别开户二维码,阅读《天元国际商品交易市场有限公司购销商协议》等文件,完善购销商基本信息、结算账户信息、设置交易账户的交易密码及资金密码,上传开户资料(营业执照(需年检有效)副本扫描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如有被授权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扫描件、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以及天元国际商品交易市场有限公司要求的其他资料),阅读并认可《天元国际商品交易市场有限公司购销商管理办法(试行)》《天元国际商品交易市场有限公司购销商适当性管理办法(试行)》《天元国际商品交易市场有限公司购销商协议》及《天元国际商品交易市场有限公司风险告知书》等全部内容,提交注册信息,确认企业信息后签署《天元国际商品交易市场有限公司购销商协议》等,经甲方审核通过后,可成为甲方购销商。

4.3 乙方为自然人申请成为购销商的,应按以下要求提交资料,注册开户:

下载天元国际商品交易市场有限公司客户端或者识别开户二维码,阅读《天元国际商品交易市场有限公司购销商协议》,完善购销商基本信息、结算账户信息、设置交易账户的交易密码及资金密码,上传开户资料(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产业客户证明扫描件),阅读并认可《天元国际商品交易市场有限公司购销商管理办法(试行)》《天元国际商品交易市场有限公司购销商适当性管理办法(试行)》《天元国际商品交易市场有限公司购销商协议》及《天元国际商品交易市场有限公司风险告知书》等全部内容,提交注册信息,确认身份信息后签署《天元国际商品交易市场有限公司购销商协议》等,经甲方审核通过后,可成为甲方购销商。

注册开户所有文件的电子版由购销商本人上传至天元国际商品交易市场有限公司在线开户端。

4.4 乙方必须保证其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有效性。如乙方提供的资料有虚假,乙方须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如因资料发生变化,乙方需在变更后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并配合甲方完成系统信息更新,否则因未履行通知义务而产生的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4.5 甲方通过官方网站通知公告的方式,向乙方告知与订单交易业务有关的风险提示、节假日通知、日常公告以及其他情况的通知和公告,相关通知和公告通过官方网站成功发布后,即视为已向乙方进行了有效的送达。乙方在公告后继续从事相关业务的,视为接受并认可公告及通知内容。

4.6乙方以线上签约方式办理开户注册事宜。所有电子化协议文件均须以签名或点击确认项进行确认,线上开户协议文件一经乙方点击确认或签名,即视为乙方本人同意。

乙方应本人办理注册开户事宜,若乙方通过第三人或委托第三人代为其办理注册开户的,因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和损失仍应由乙方自行承担。

4.7乙方必须对交易账户和所有密码进行妥善保管,并独自承担因保管不善而造成的一切后果和损失。如若丢失,乙方须提供其有效的身份证件、营业执照或甲方要求的其他信息,并予以确认签字或加盖公章,经甲方审核信息无误后,方可重置密码,或通过自助重置密码功能进行重置。

4.8乙方的交易账户只限本人(或本企业)使用,不得转借他人,如因保管不当或转借、提供给他人使用所引起的一切纠纷和损失均由乙方自行解决和承担。

4.9甲方通过交易账户和密码核实乙方身份,乙方应妥善保存好本人(或本企业)的交易账户和相关密码。通过交易账户及密码登录进行的交易操作,无论是否本人(或本企业)交易,均被视为乙方本人(或本企业)操作,所有交易后果,均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自行承担。

4.10 乙方通过客户端发出的所有交易指令,一经发出并成交后,视为本人(或本企业)发出,不得撤销或撤回。所有交易指令及交易结果,以甲方交易系统记录数据为准。

4.11乙方对当日的交易结算结果有异议时,应在下一交易日开市前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若乙方未在上述规定时间内提出异议,视为乙方已认可结算数据的准确性。

4.12 根据反洗钱法律法规,乙方有义务积极配合甲方的身份识别、可疑交易报告和其他反洗钱工作,共同维护交易秩序。

4.13 甲方不为乙方提供任何履约担保,不接受乙方的任何抵押。

4.14 乙方在提取交易账户资金时,其最大的取款金额不能超过其交易账户内的可出金额。

4.15 甲方有权依法协助配合公安机关、检察院、人民法院等有权机关针对乙方的调查取证工作,并协助、配合有权机关对乙方采取财产保全、强制执行等司法措施,因甲方协助有权机关对乙方采取财产保全、强制执行等措施导致乙方可用资金被冻结或减少以及发生其他情形的,乙方应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及相关损失。

4.16 乙方在交易账户激活后连续三个月无资金、无订货的,为保障乙方账户安全,乙方同意甲方视具体情况对乙方交易账户予以冻结、限制新订货业务或注销。交易账户冻结或限制新订货业务后乙方要求继续交易的,可向甲方申请解除冻结或解除权限限制。注销交易账户的购销商需重新申请注册,经甲方审核通过后方可开立新交易账户。

4.17 乙方同意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协议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对乙方数据进行分析并合理利用。甲方对乙方信息具有保密义务,并基于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目的,不得出售或免费共享给任何第三方,但以下情况除外:

(一)向独立服务且要求服务相关的必要信息的供应商提供乙方信息;

(二)向具有合法调阅信息权限并按合法程序调阅信息的司法部门或其他政府机构提供乙方信息;

(三)向甲方关联实体提供乙方信息;

(四)向经乙方同意的第三方提供乙方信息。

4.18 乙方应充分认识到互联网是开放性的公众网络,网上交易除具有其他交易方式所有的风险外,还应当注意可能存在的其他风险,这些风险可能导致乙方发生损失:

(一)乙方为进行网上交易所使用的软件必须是甲方提供的或甲方指定站点下载的,若乙方使用其他途径下载获得的软件,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二)凡使用乙方的账号、密码进行的网上交易均视为乙方亲自办理,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五章 违约条款

5.1 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5.2 如果乙方违反了甲方规则制度,甲方有权依据其规则制度对乙方采取有关监管措施(如暂停交易、冻结账户、限制或禁止出金、解除协议、禁止参与交易等)或者做出相关处置决定。

第六章 免责条款

6.1 甲方对市场行情的研判不构成对乙方的交易建议,不构成对乙方的获利以及不会亏损任何已投入资金(包括但不限于本金、预付货款、手续费、各类服务费用)的保证,乙方据此进行交易产生的亏损由乙方自行承担。

6.2因电讯信号的中断、互联网的不畅通、乙方自身网络设备及电讯设备不稳定等原因而使乙方遭受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负有任何责任。

6.3 由于地震、水灾、火灾、暴动、罢工、战争、公共卫生、政府管制、停电、技术故障、电子故障、暂停交易、国际或国内的禁止或限制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交易中断、延误等风险,甲方不承担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乙方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因上述事故造成交易或交易数据传输中断,甲方恢复交易时以故障发生前系统最终记录的交易数据为有效数据。

6.4 由于发生不可抗力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改变、紧急措施的出台、监管部门的要求等导致乙方风险,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6.5 《天元国际商品交易市场有限公司风险告知书》所列风险造成的的损失及其他非甲方原因所造成的风险导致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七章 争议解决

7.1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自愿将该等争议提交驻马店市仲裁委员会,依据该仲裁机构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裁决。本协议项下争议解决条款与其他文件中的约定不一致的,均以本协议之约定为准。

7.2乙方进一步不可撤销地同意,凡乙方与甲方、甲方授权的市场服务机构、制定结算银行、指定交收仓库、交易系统供应商、指定第三方质量检验机构及其他市场参与主体中的一方或多方因订单交易业务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签约注册开户、入金、出金、交易、交收、资金清结算、平台服务、咨询服务、系统服务、商品检测及其他相关服务)引起的或与之相关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乙方均自愿将该等争议提交驻马店市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本协议书项下争议解决条款与其他文件中的约定不一致的,均以本协议书之约定为准。

第八章 其他

8.1 甲方现行和将来制定、修改的业务规则、规章制度等规则制度,乙方签署或确认的《天元国际商品交易市场有限公司购销商协议》《天元国际商品交易市场有限公司风险告知书》等文件,以及根据各交易模式相应签署的《补充协议》将作为本协议书的附件,系本协议书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均应严格遵守。

8.2 本协议任何一方可随时通知对方以解除本协议,但在终止本协议书之前,乙方必须结清所有费用及欠款、违约金,且在终止本协议书当日无任何成交记录。在协议终止后,乙方应依据届时有效的购销商开销户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销户。

8.3 本协议书依据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政策、规章及甲方规则制度所订立。如因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章及甲方规则制度等发生变动,导致本协议书相关条款与该等规定相抵触的,应以最新规定为准,本协议书的内容将视为自动得到修订或补充。需要依据该等变动对本协议相关条款进行调整的,甲、乙双方应同意签订补充协议。甲方有义务将其业务规则在甲方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乙方有义务获知并充分理解业务规则。

8.4 本协议任何条款之全部或部分被认定为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的,该等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条款是可分的且并不影响本协议其余条款的有效性及可执行性。

8.5 本协议书一经乙方线上点击确认或电子签名后立即成立并生效。

8.6 本协议的所有条款,对于甲、乙双方均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均不得违反。本协议的修订或更改须以公告方式进行,并提供15个自然日的公示期。

乙方声明:本人/本企业已阅读理解并同意上述条款的全部内容,加黑条款已重点阅读并完全理解,且自愿承担上述风险以及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

(以下为签署项,无正文)

甲方: 天元国际商品交易市场有限公司

乙方(购销商):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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